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的定义强调了“非不可抗力造成”。两者区分点不可抗力会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情势变更“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但会让履行合同变得毫无意义或者显失公平 。

“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可作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进行抗辩,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且二者一般不可同时适用。

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情势变更的原因事实。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可能构成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 。并非所有不可抗力事件都会直接引发情势变更。关键在于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导致合同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否对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明显不公平。
启示:疫情需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仅造成经济困难(如成本上升)不构成不可抗力。当前新冠疫情的适用难点 举证责任高:企业需证明疫情导致“完全不能履行 ”,而非部分困难 。例如 ,原材料涨价导致履约亏损,属于商业风险,可通过“情势变更”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非不可抗力免责。
法律分析:疫情可归为“不可抗力”事件范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面对疫情,马来西亚首相宣布封国!
马来西亚首相宣布的“封国”措施是指从当月18日起在全国实施行动限制令,包括封锁全国出入口 ,禁止外国人入境,强制海外返回国民隔离14天,该措施预计持续两周并根据形势决定是否延长。
措施背景与目标马来西亚新任首相慕尤丁宣布的全国行动管制 ,是针对疫情扩散的紧急响应 。通过14天的严格管控,旨在快速切断传播链,为医疗系统争取应对时间,同时避免长期封锁对经济造成过度冲击。六项措施覆盖社会活动、出入境管理 、教育及经济运行等核心领域 ,形成多层次防控网络。
印度VISAKHAPATNAM港口因疫情宣布不可抗力,马来西亚自5月12日起实施全国封锁,两国措施均对世界贸易和物流产生显著影响 。
面对马来西亚宣布从6月1日起实施全国全面封锁的举措 ,许多人不禁感叹,中国在抗疫过程中所展现的决心与行动力确实值得赞赏。这一行动背后,是无数人负重前行 ,为我们换来了平安稳定的局面。在面对疫情挑战时,马来西亚的这一决定,可以被视为对印度和巴西的警示 。
疫情凶猛 ,马来西亚宣布“封国 ”。 由于新冠肺炎病例持续增加,马来西亚总理穆希丁宣布,5月12日至6月7日期间 ,马来西亚实施全国封锁,禁止所有民众跨州、跨县移动,并禁止社交聚会、运动及教育活动,以应对新冠疫情蔓延的趋势。
由“广东高院指引”浅谈疫情下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问题
由“广东高院指引”浅谈疫情下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问题2020年3月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其中第四条专门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认定处理问题作出规定。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但存在微妙区别 ,以下将详细阐述 。
企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抗疫止损需满足因果关系 、公平分担损失、及时搜集证据并通知等条件,也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避免误解适用后果 ,携手合作伙伴共渡难关。 具体分析如下: 须具备因果关系 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需与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部分情形下可能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程度,而不属于不可抗力,但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因此 ,仍需结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及其各种法律后果适用条件的规定,和情势变更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相应法律后果。









